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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学部会议安排工作细则


时间: 2015年10月08日 

第一条  为改进工作作风,加强信息公开,提高工作效率,做好医学部各项会议工作,结合实际,制定本工作   细则。

第二条  医学部会议安排工作的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,负责会议安排的审核和发布。

第三条  医学部会议安排工作流程:1、申请部门填写“会议申报单”→2、部门负责人审核→3、提交综合办公室→4、办公室核准和发布。

第四条注意事项:

  1、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,承办单位应提前做好会场布置,如若发现问题或有特殊要求的,会前应向综合办公室反映提出,确保会议正常进行。

  2、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改变会议室、报告厅的设备和家具位置,如有改变须在会议结束后主动恢复桌椅等的位置。爱护公物,避免坚硬物品的划伤,不得将会议室、报告厅的物品携出室外。

  3、使用单位在会后应及时清理横幅等张贴物,关闭仪器设备和门窗,做好交接手续。

  4、会议室、报告厅音响设施实行专人管理,使用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操作。

  5、综合办公室按照医学部每周会议安排提前准备好会议室和报告厅,若遇临时会议,由办公室协调安排。

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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