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系、各单位:
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,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》(财库[2020]10号)有关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就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
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、服务以及预算金额在1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,均需公开政府采购意向。
二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
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、采购需求概况、预算金额、预计采购时间等。
三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要求
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原则上须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30日前完成。为确保采购进度,有序高效完成学校招标采购工作,请各单位精心组织和安排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。
四、具体实施步骤
1.项目单位经办人填写采购意向公开信息(详见附件一: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)。
2.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由经院处采购工作小组确认后,通过OA部门邮箱发送采购办。
3.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核采购意向公开信息无误后,按照国家要求统一发布至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。
五、联系方式
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填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,请及时与采购办余老师联系(联系电话:82664959)
感谢支持和配合!
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
2020年6月10日